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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社区居委会应在选举产生后3个月内通过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五)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和运行机制
  1.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社区组织建立后,在政府指导下,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一是政府及政府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二是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职责进行清理、划分,明确各自职责。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政府部门对社区内的市政、市容、环境、绿化、市场、物价、城建、治安、计生、教育、卫生、科普、民政等行政管理任务,要进行梳理,凡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政府职能,应由政府独立完成,不得推给社区;属于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事项,凡可交由社会承担而又可采取公开竞标办法完成的,可由企事业单位、社区中介组织、社区或个体工商业者竞标方式完成;凡需要社区辅助完成而又不宜公开竞标的,应当委托社区承担,政府和社区要按照权利和义务、劳动与报酬对等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2.试行社区居委会议事层与执行层分离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条件的社区应试行“议行分设”体制,即社区居委会是议事层,其成员不脱离生产,不直接管理、从事社区日常工作事务。社区居委会,所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具体负责社区的各项工作,向社区居委会负责,受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不具备“议行分设”条件的社区,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以脱离生产,实行专职化,待条件成熟时再实行“议行分设”体制。
  三、主要工作步骤
  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把城市居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办法。2001年我省已在部分市、区进行了试点,摸清了社区居委会的底数,取得了试点工作经验。今年要在全省全面铺开,并进行总结验收,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级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一)全面铺开阶段。2002年6月30日前完成。
  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各区、县(市)城镇全面铺开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把城市居委会改为城市社区居委会工作。今年3月底前,各区(市、县)要制定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并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按照民政部下发的《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的要求和省的部署开展创建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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