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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社区居委会的任务和职能以服务为主,不能随意扩大,更不能赋予行政以至执法上的权限。
  (四)推进社区的规范化建设
  1.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议事决策制度。
  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建设的一个主要目标。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以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依照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具体职责,以及会议规则、会议程序、议事办法,明确社区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凡社区的大事尤其是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社区居委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确定、社区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社区公益事业的建设及经费筹集方案,社区集体经济项目及公益事业立项和承包方案,居委会3年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居民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和修订,居务公开的具体办法和要求等,都要提交社区居民会议讨论,按民主的原则作出决定,真正做到民主决策。
  2.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按照民政部下发的《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及省民政厅下发的《全省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基本标准》,认真规划、建设和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在社区调整、划分时,要规划好社区居委会办公和社区服务活动的场所。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要规划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福利服务活动中心)。城市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和社区的实际需要,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逐步解决基础设施问题。
  3.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社区建设经费问题。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编制由当地政府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条及本实施方案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待遇由当地政府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费标准核补;兼职人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贴的办法给予补贴。社区居委会成员及社区聘请的专职工作者的工作人员经费和社区的办公经费,应纳入区(县、市)的财政预算,以切实保证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得到落实。社区各项建设经费(社区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社区建设活动的经费等),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
  4.建章立制。
  社区居委会在公布选举结果后的5天内,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15天内,街道办事处(镇)党委、政府要帮助和指导社区居委会召开会议确定本届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的分工;提出内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社会福利、文教卫生等工作委员会的方案,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居务公开制度(草案),在1个月内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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