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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除在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福利机构举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班或附设幼儿园外,积极鼓励在普通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干预。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积极支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机构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其他地区也要想方设法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事业。
  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珠江三角洲地区和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及其以上层次的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残疾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
  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有条件的高校要新办特殊教育学院(系)或特殊教育专业(班)。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要坚持文化科技教育与劳动技能、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加强劳动技能和多种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让学生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学生毕业实行双证书制度(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
  要对残疾学生进行德育、健康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培养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
  要加强对特殊学校信息技术的教学,信息技术开课与当地中小学同步,并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所有的特教学校全部能与互联网相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研和科研,积极开展特教课程改革,调整课程结构,注重课程的综合性、功能性和实践性等特点,建立适应广东经济发展的课程体系。建立社区教育基地,加强与家庭和社区的联系,形成教育网络。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建立保障措施,推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事业的发展
  要坚持“特教特办”,千方百计地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不断加大投入,保证特殊教育必需的办学经费,并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加,省级财政也将适当增加对特殊教育事业补助费,并根据实际情况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划拨部分经费,支持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各级社会福利基金也应划拨一定比例金额,支持当地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要减免杂费、书本费,对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的给予食宿费用补助。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校舍无危房和校园校舍的安全,并努力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校园校舍建设标准。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室)的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建立“广东特殊教育网”。对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工作提供必要的特殊教育专业书刊和专用设备。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加强特殊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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