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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2001年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粤府〔2002〕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2001年,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广东省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调查方案》、《广东省2001年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经过省有关部门的综合考评,现将我省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东莞市、深圳市、珠海市、惠州市、阳江市、佛山市、广州市等7个市,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显著,授予“广东省2001年度计划生育达标单位”称号,并各发给奖杯和奖金10万元;广州市东山区、越秀区、番禺区、白云区、海珠区,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区、福田区、南山区、龙岗区,珠海市斗门区,汕头市龙湖区、澄海市,韶关市武江区、仁化县,和平县、河源市源城区,梅州市梅江区、蕉岭县,惠阳市、惠州市惠城区、惠东县,江门市蓬江区,顺德市、南海市、佛山市城区,阳江市江城区,湛江市赤坎区,茂名市茂南区,四会市,新兴县,清远市清城区、连州市,潮州市湘桥区,揭阳市榕城区等35个县(市、区),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显著,授予“广东省2001年度计划生育达标单位”称号,并各发给奖状和奖金2万元。
  省计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妇联等16个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2001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各发给奖金1万元。
  对上述计生工作达标市、县(区)和省直单位给予全省通报表彰。
  二、乐昌市、新丰县、增城市、湛江市霞山区等4个县(市、区),200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达标,计划生育“三为主”管理工作基础仍较薄弱,对实现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的计生管理各项工作目标差距较大,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给予“提醒注意”,在全省通报批评,并限期改变计划生育落后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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