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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
 (粤府〔2002〕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更好地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增强我省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增创综合投资环境新优势,现就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吸收外资的规划与协调,加快利用外资载体建设
  认真做好我省吸收外资的发展规划,着力调整优化吸收外资结构。着重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到我省投资,大力发展附加值高、关联带动大的项目,加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等领域招商引资的力度,促进全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鼓励外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经济特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中心和现代服务业,引导外资投向东西两翼和山区,鼓励珠江三角洲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山区转移。
  按照“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致力于高新技术”的发展方针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努力把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试验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办成吸收外资的主要载体和出口基地。外经贸部门要切实负起协调和指导责任,推动各类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和管理上新水平,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银行、规划、建设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各类经济功能区的发展。
  二、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抓紧清理、修订和制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尽快构建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的法规体系。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世贸组织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各类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
  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有关部门要公开审批的内容、条件、依据、程序和时限,实行政务公示制和承诺制,以及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附加前置审批条件。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有关审批项目转为核准制。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快各部门之间的联网,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服务系统,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申报、咨询、年检、备案和网上投诉。要健全外商投资审批和管理的全过程服务,推行“一个窗口办公、一站式服务、一个口子收费”的做法。要适时下放吸收外资审批权限,试行由外经贸部门将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合并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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