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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2.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及我省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把法制教育同“三个代表”学习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推动全民普法向纵深发展,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加大对入世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与入世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WTO规则、我国入世承诺及相关法律等方面知识,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学会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精通国际经贸和法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4.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制化管理为目标,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为保障,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的工作力度,加快依法治省进程。
  5.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要在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同时,系统地学习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务的素质和能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要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培训的意见》,有计划、有重点地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确保每年学法达到40课时。
  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应熟悉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执行法律,准确适用法律,忠实于宪法和其他法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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