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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2002年3月30日)


  2001年至2005年是我国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重要大力加强时期。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对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加快依法治省的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高起点、高质量地把“四五”普法推向新阶段,全面推进地方、基层、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夯实依法治省基础,为振兴辽宁经济和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根据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和辽宁依法治省的发展进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实现“两个提高”、“两个转变”,即全面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普法教育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管理方式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全面推进对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依法治省、建设现代强省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注重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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