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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全省农村饮水工程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全省农村饮水工程的意见 
 (皖政〔2001〕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地理位置特殊,局部性和季节性干旱发生较为频繁。干旱期间,全省约有176万农村人口存在饮用水困难,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为切实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问题,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组织实施全省农村饮水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而且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村饮水困难问题,明确要求用3—5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把农村饮水这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实施好。落实好。
  二、明确标准.分步实施,确保实现3年基本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目标
  实施全省农村饮水工程总的原则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特困优先、民办公助,分级负责。成片销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困难地区176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工程建设的标准是:供水系统到公共给水点;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20—35升,干旱年份12—20升;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保证干旱期间连续无雨70天内有稳定的水源,保证群众有水吃。
  本次农村饮水工程主要是解决目前饮水困难的农村群众生活用水。重点解决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度超过100米,饮用水含氟量超过 1.1毫克/升,出现氟骨症病人地区的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因开矿、建厂及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困难,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无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采取相应措施,并广泛筹措资金,加以解决。
  三、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多渠道筹措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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