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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桂政发[2002]11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三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自治区公安厅 二00二年三月)

  本规划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编制,是我区“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行动纲领。
  “九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火灾形势趋于稳定,杜绝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区的消防工作仍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较低。突出表现为:少数地方政府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抓消防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未能很好地履行和发挥应有的职能;防火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消防社会化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欠帐多,按国家规范要求,全区应建各类消防站161个,目前实建65个,欠帐59.7%。消防水源覆盖率低,目前只达到36%,欠帐64%。消防战斗车辆配备不足,按车辆配备最低标准,全区现有消防站共应配备各类消防车297辆,实配167辆,缺130辆,缺额率达43.77%。其中用于扑救、处置特殊火灾和事故的云梯车、高喷车、排烟照明车、防化洗消车、抢险救援车等特种车辆缺64辆。现代化消防通信指挥调动系统建设滞后。消防部队战斗员防护装备配备严重不足;消防宣传教育缺乏广度和深度,社会成员消防意识不强;城镇火灾隐患严重,农村消防工作薄弱,治理力度不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公安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发展缓慢,与日益繁重的消防保卫和抢险救援任务不相适应;消防法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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