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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02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02年我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按240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各120万亩)概算,共需补助资金39600万元,按项目具体分为:
  (一)退耕还林还草补助27600万元,其中:
  --补助粮食36000万斤,折合资金25200万元,由中央全额补助。
  --现金补助2400万元,由中央全额补助。
  (二)造林种苗补助12000万元,由中央全额补助。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区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1]59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领导机构。自治区及地(市)、县、乡,成立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计划、西部办、林业、财政、粮食、国土、审计、监察、地税、农发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部门。各级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有关实施细则;负责上传下达,掌握工作进展动态;负责工程的计划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工程督查等管理工作。
  2.实行各级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实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落实项目责任人,并将该项工作完成好坏与干部考核和政绩结合起来。
  3.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各级政府负责落实退耕还林任务,解决退耕还林工程组织管理、科技服务、检查验收等工作经费以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计划、财政、林业、粮食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年度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编制下达以及监督检查等;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食供应的计划和方案,负责粮食供应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粮食的发放、兑付业务;林业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计划下达,以及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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