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退耕对象。
除保留农民基本口粮以外,凡属25度以上坡耕地、石质山地及其它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地位重要的地方均应退耕还林还草,但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退耕地以每人3亩左右为宜(1998年以后开垦的均不得享受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有关补助政策)。各地不准擅自扩大建设任务,对于超出计划面积的,其粮食、现金和种苗补助,由各县(市)自行解决。
(三)建设内容及方式。
1.退耕还林还草。为尽快达到恢复森林和灌草植被的目的,退耕地一律采用人工造林和人工种草方式恢复植被。通过科学造林、种牧草及经营管理,提高造林种草质量和成效,加速恢复森林植被。
2.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为提高生态治理成效,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同时,对现有宜林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造林方式一律为人工造林。
3.造林类型区划及还林配置模式。
退耕还林还草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必须坚持以生态效益为核心,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确保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地位。造林面积中,生态公益林占80%以上,经济林不超过20%。凡是容易造成水土流失、25度以上的陡坡地段及江河源头、湖库周围、石漠化严重地段、山脉顶脊等生态地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地区的退耕地,必须营造生态公益林,并做到多树种相结合,乔、灌、藤、草相结合;地势相对平缓、土层深厚地区的退耕地,要按照自然规律,并结合当地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以市场为导向,宜林则林、宜竹则竹、宜果则果、宜草则草。混交方式可采用针阔混交、阔叶混交、乔竹混交、乔灌藤混交等,造林密度符合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应引进优良牧草与林木混种,实行林草结合、林牧结合,发展畜牧业。混交方式一般采用带状混交、行间混交、块状混交等方式。
根据我区各工程县(市)地形、地貌、地质特征,划分为两个造林类型区,各类型区造林模式及树种选择配置如下:
--土山区。
造林方向主要以生态林树种营造混交型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适当发展经济林。
主要造林树种为:八角、竹子、桉树、松树、相思、西南桦、喜树、大叶栎、红椎、板栗、核桃等。还林模式可选择以下几种:
(1)山脚地带即道路、水面以上50米范围的模式:
A.以撑高(杂交)竹与木棉混交的水土保持林型,逐步形成生态旅游景观。
(2)山腰地带模式:
B.相思与桉树混交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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