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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02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西部
 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2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02]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计委、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02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2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
           二00二年二月二十日)

  为了抢抓季节,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区2002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根据《国家计委、国家林业局关于预安排2002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西部专项资金(占2001年规模)投资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1]2396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区的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02年我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十六字方针,坚持以生态效益为核心,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发展,实行退耕还林还草、荒山造林与发展沼气相结合,将退耕还林还草与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扶贫攻坚和旅游开发结合起来,有效地增加森林植被,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山区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国家编制的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范围和各县(市)坡耕地的面积、分布及自然条件、生态地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将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重点安排在我区珠江流域生态地位重要的地方(重点是红水河梯级电站库区)、石漠化严重区域、坡耕地相对集中而且面积较大的地区以及高速公路沿线等。
  2.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在确保生态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退耕还林还草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切实解决好退耕农户的吃饭、增收等实际问题,确保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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