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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市(地)县党委对乡镇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的要求,大力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教育和帮助乡镇领导班子和乡镇干部自觉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使乡镇领导干部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五、加大从乡镇选拔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积极选调优秀乡镇干部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使乡镇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
  要注重从乡镇干部队伍中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对政治思想好、政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发展潜力的乡镇领导干部要大胆提拔,及时使用;把综合素质好、工作扎实、表现突出的优秀乡镇干部选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
  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提拔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调整县级领导班子时,注重从乡镇党政正职中选拔;提拔担任市(地)直属单位领导职务时,从优秀乡镇党政正职中直接选拔的干部应有一定数量;特别优秀的可直接担任市(地)直属单位正职。
  重视从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后备干部,主要从有乡镇或其他基层工作经历的副处级干部中选拔;副职后备干部着重从优秀乡镇党政正职中选拔。从机关选拔的县处级后备干部,一般要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安排到乡镇或其他基层单位工作两年以上。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现缺额时,要优秀从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乡镇干部中挑选。
  六、切实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创造有利于干部成长的优良环境
  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大事,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予以重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市(地)县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分管副书记具体抓,组织部门牵头,统战、人事、党校、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团体密切配合,共同把工作做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把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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