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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二)实施方案与专题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生态省建设的目标和六大体系的构建,制订实施方案或专题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和专题报告的内容要突出重点,即突出部门和各地要做的具体工作;要突出近期,即突出前五年的工作任务,且每年都要有年度实施计划、项目与资金安排等,争取年年都有能够用数据表明看得见的变化;要突出福建特色,即针对我省实际情况,提出确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使总体规划纲要与部门实际工作更好地衔接。
  1.建设生态省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专题报告。研究生态省的内涵与评价指标体系,分析国内外这方面工作的信息动态,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总体战略,特别是评价指标的设置。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计委、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2.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现状调查专题报告。摸清我省生态环境与生态经济发展现状,分析生态省建设的现实条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由省环保局牵头,省经贸委、林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建设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局、统计局、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3.生态功能区划专题报告。在现有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规划生态功能区,提出各区域生态功能定位、调整与发展的方向、目标以及必须采取的措施。由省环保局牵头,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4.建设生态省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在现有“十五”环保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生态省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研究环境整治与保护的目标、重点与措施,内容包括:(1)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包括大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烟尘等)治理、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治理、固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废碴、危险废弃物等)治理等(由省环保局负责);(2)农村面源污染(养殖、垃圾、农药、化肥、农膜污染等)治理等重点工作的实施步骤与可操作的措施(由省农业厅负责)。由省环保局负责实施方案汇总,省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科技厅、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5.建设生态省生态保护实施方案。在现有“十五”生态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生态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研究我省生态建设的现状与问题,构建我省生态保护的体系。内容包括:生态林业体系建设(由省林业厅负责)、水资源保护体系含水土保持建设(由省水利厅负责)、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含废矿山植被恢复等)工程建设(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等工作。由省计委负责实施方案汇总,省林业厅、水利厅(水土低)、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6.建设生态省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现有“十五”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生态省建设的要求,细化年度建设计划以及多元化投入措施。由省水利厅牵头,省计委、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局、地震局、气象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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