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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2]26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工作部署,为了组织做好《福建省建设生态省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编排,《规划纲要》的目的意义
  建设生态省要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努力推行生态经济新模式,把福建省建设成为生态良性循环,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经济特色突出的可持续发展的省份。
  建设生态省是我省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为适应当今世界发展新趋势,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全省经济综合竞争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立足于福建省情,培育与发挥生态优势,发展生态经济,迎接入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现实选择。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生态良性循环,资源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效益有机统一的基本原则,编制好生态省建设规划,明确生态建设的目标与任务,构建建设生态省的若干体系,部署生态省建设的重大工程与项目,提出生态省建设的配套政策与措施,为实现我省新世纪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提出一个新模式,构画一个新蓝图。这对于加快海峡两岸繁荣带建设,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规划纲要》将成为我省各级各部门在建设生态省的总体目标下,编制区域建设规划和部门工作方案的依据,成为指导和引导各级各部门落实生态省建设战略,实施部门与地区规划,部署和开展相关工作的行动指南。
  二、编制《规划纲要》的原则要求
  《规划纲要》是我省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编制工作总的要求是要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有机结合为目标,树立新观念、实践新模式、探索新机制,构筑建设生态省的生态良性循环、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有效整治、生态经济快速发展的规划体系,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指导和引导我省生态省的建设。具体要求:
  (一)要立足于各部门、各地区现有规划的基础,形成新的提练和概括。要根据生态省的体系构建与实施要求,综合和提练部门、地区规划,要有创新,体现福建特色,使《规划纲要》具有更高的层次和统筹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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