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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及《福建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强化技术创新的政府引导和管理职能转变,突出“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环境营造、项目推动、人才聚集”的科技管理职能,促进管理部门的效能建设和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继续抓好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区)工作。
  进一步深化全省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全面推进科技体制创新,在体制和机制上保障我省研究开发能力的不断提高。在改革中,突出我省科技特色和优势,整合科技力量,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与布局,形成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实力的科研机构和队伍。
  充分认识我省在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特殊地位,积极配合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做好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完成科技动员规划、深入开展科技拥军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科技投融资体制
  “十五”期间,省级财政安排的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确保每年递增10%,继续安排每年4000万元的科技专项资金;从1999年起至2005年,省级财政新增科技专项投入3亿元,到2005年上述新增资金6.8亿元。
  金融机构对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的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贷款支持力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利率优惠,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信贷和贴息方面给予扶持。
  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规范风险投资的市场行为;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内创业板和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和科技担保机构。
  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试点,从近年国有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权,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三)加强科技法制建设
  结合福建省实际,抓紧制定和出台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企业技术创新、科技人员权益保护、科技项目招投标、科学技术普及等地方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法律法规体系。应对加入WTO新形势,强化专利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度的实施,将自主知识产权指标考核和监测作为科技成果验收的主要内容,营造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纷围和环境,使科技创新成果、产品及其市场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增强经济和科技发展的竞争力和后劲。
  (四)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期间,通过组织实施“541人才工程”、“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博士后工程”、“高新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等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造就大批现代化建设急需的中青年科学家、技术专家和既懂科技又懂现代化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设立高层次人才开发专项基金,重点支持省内外院士、专家和海外留学生通过多种方式来闽创业,为我省高新技术服务。通过人事制度改革,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建立新的鼓励创新和分配奖励制度,激励科技人才不断创新,推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使用。进一步重视对普通劳动者实用技术的培训和技能的熟练掌握,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五)强化科技计划改革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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