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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安排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业税困灾减免、社会减免、农村救济工作,是城乡居民的最后一道保障线,要作为当前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点工作来抓。
  加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扩大保障面工作。把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特别是省部属企业、远离城镇的军工和矿山等企业的特困职工,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作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点,把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职工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到今年年底,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要突破70万人;2002年要把符合条件的城市生活困难居民全部纳入最低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各地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和有效使用。省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扩大最低生活保障面,按照各市实现的保障人数给予补助,并适当向省部属特困企业较多、保障任务较重的市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城镇廉租房制度,逐步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形式解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切实做好农业税因灾减免、社会减免和救灾工作。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家庭缺乏劳动力等,是导致我省部分群众生活困难的重要原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救灾工作,积极组织群众生产自救,确保受灾群众的口粮供应,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对受灾农户,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确定农业税减免方案。同时,要按照规定,做好对农村特困户、烈军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人所承担农业税的社会减免工作。减免程序和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允许在灾减、社减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下,上门向困难户征收和催交农业税款。
  要坚持和完善“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分管,以村为主”的五保户供养制度,切实安排好农村五保护的生活。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附加等村级集体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对村级的补助资金,要首先用于农村五保户的供养,确保五保户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继续鼓励和倡导村民开展互助互济,帮助五保护解决生产、生活、疾病救治等方面的困难。2002年力争把全省符合条件的对象基本纳入农村五保护供养范围,同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不断改善五保护的生活条件。省政府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实际保障的五保护人数进行补助。
  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联系困难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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