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和完善关心困难群众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
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当前关键是要抓好各项既定政策措施的落实。在城镇,要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特别是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积极稳妥地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深入细致地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切实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尽快从制度上实现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对城镇居民的全覆盖。在农村,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继续加大扶贫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救灾、救济和优待、定补工作,完善五保护供养制度。
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兼顾当前和长远,坚持标本兼治。要继续对城乡困难群众在就业、就学、就医、住房、生活用电(水、煤气)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减少困难群众的生活支出。要把促进和扩大就业作为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根本途径,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困地制宜地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把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商业、饮食业、社区服务业等,作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方向。要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大力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1998]5号)、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皖政[2001]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皖政[2001]79号)等文件规定,对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从事社区服务、提供临时性劳务等就业组织,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财政、税务等部门审批,3年内免征一切行政性收费和有关地方税收。多渠道筹措促进就业资金,积极为中小企业和非正规就业组织提供担保和信贷支持,拿出部分公益型岗位优先安置特困家庭的下岗职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现有的促进就业和扶贫济困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一次梳理并加以完善,以更好为困难群众就业和脱困提供服务。
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的新途径、新形式,推进扶贫济困工作经常化、社会化。坚持节庆期间走访和慰问困难户制度。大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服务网络,规范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制度,把社会捐助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认真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业税因灾减免、社会减免、农村救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