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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意见

  国家主干道、国道、省道、主要铁路、河流两岸绿化,属于交通、铁路、水利、城建规划范围内的,由所属部门负责建设,保证限期完成任务;属于规划范围之外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各级绿委统一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有关政策
  (一)为了减少征占土地,要贯彻“树随地走,谁栽谁有,适当补偿”的政策。凡农民栽植的树木,符合条件的,由当地林业部门及时发放林权执照,明确林木权属。
  (二)妥善处理占用土地问题。各市州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方式妥善解决绿色通道占地问题。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从栽上树木当年起,经农业税征收机关核实后,没有农业收入的,可停征农业税;有农业收入的,减半征收农业税。栽植经济林的,从有经济收益的年份起,征收农业特产税;栽植用材林的,在采伐时征收农业特产税。规划征用后已被占用的绿化用地,由各市州政府负责,限期退出。国、省二级以下公路和非主要江河堤坝由各市州自行安排绿化。
  (三)农民在绿色通道内的承包农田(不包括退耕还林地块)中营造的丰产林、用材林,其造林、经营、培育由当地县级林业部门予以技术指导,登记备案,其管理不计人采伐限额,采伐年限由经营者自行确定。具体办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四)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工程建设资金投入问题。绿色通道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制。公路、铁路、水利部门负责各自规划段的绿色通道苗木和管护费用。规划范围以外的路段,由各级政府引导建立相应的投资渠道,省林业部门负责补助部分苗木费。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堤坝等,要把绿化纳入工程规划,列入 工程概算,并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道路、堤坝等沿线的绿化带作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重点地区,通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促进绿色通道建设。
  七、主要措施
  (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交通、铁路、水利、城建、国土等部门,要按照《吉林省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限期完成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绿化任务;计划、财政等部门,要在资金和政策上对工程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各级绿化委员会和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种苗供应、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验收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搞好舆论宣传,着力营造全民动员的社会氛围;各级共青团、妇联、部队、学校、厂矿和机关单位,都要积极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
  (二)严格工程管理,确保建设质量。绿色通道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人。对工程建设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包栽、包活、包管理。要依法加强林木保护,依法打击毁树毁绿的违法行为,维护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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