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客运车辆司乘人员管理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3月18日 实施日期:2004年3月18日)废止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20号)
《关于修改〈海口市建筑工程土方桩基础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陆仁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
海口市建筑工程土方桩基础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决定对《
海口市建筑工程土方桩基础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一)项中的“对非经营性的处以3千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对非经营性的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