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它一般性的外事接待任务,由主管部门自行把关,抄外事、公安、安全等部门备案。涉及敏感领域和外国新闻媒体的接待任务,接待单位应事先商外事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再拟订礼宾接待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三、有关事项
(一)会见、宴请的安排
1.自治区领导会见、宴请外宾的活动由自治区外事部门统一协调安排。
2.自治区领导会见外宾的场地,一般安排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内的会客厅,或广西人民会堂的专门会客厅。在宴会前会见外宾的,可安排在宴会厅附近的会客室;属礼节性会见的,一般应安排在领导办公地点的会客室。
3.自治区领导宴请外宾活动,应安排在主要涉外宾馆的宴会厅举行。
宴会时间一般掌握在一个半小时以内,菜单应按照在四荤二素一汤之内,不用烈性酒,提倡使用本地产品,禁止用野生动物和外宾禁忌的食物。
一般一客一请,并严格掌握我方陪同人数。
4.宴请活动要严格按中央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迎送安排
党宾、国宾和与我区结好的外国省、州领导人来访,安排男女青年或少年儿童献花,除我方迎送人员外,不再安排欢迎、欢送队伍。
(三)新闻报道、安全警卫
1.外国党宾、国宾在我区的访问活动,可请中央驻桂有关新闻单位和自治区有关新闻单位报道。
2.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协领导出席的正式外事活动,由自治区有关新闻单位报道。
3.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由公安警卫部门按外事安全警卫的有关规定安排。接待部门不要随意要求提高警卫规格和使用前导车。
四、自治区领导人出国访问的礼宾迎送安排
(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协的正职领导出国访问,分别由相应的副职领导、秘书长和自治区外事部门负责人到机场(车站)送行和迎接访问归来。广西日报和广西电视台作报道。
(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协的副职领导出国访问,分别由相应的秘书长或办公厅负责人、承办出访任务单位负责人到机场送行和迎接访问归来。视需要由广西日报发消息,新闻稿由承办单位提供。
上述送行和迎接活动安排,由相应的办公厅和出访承办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