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施农业科技队伍建设的科技行动
1.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通过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大科研课题、各类基金支持、出国深造等多种形式,加速培养和引进一批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为农业高科技发展注入强大生命力。
2.造就一支由高级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业企业家和农民技术员组成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3.加速培养和引进一批农业科技企业家,在农村领办、创办科技企业,促进农业科技产业化。
4.加速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管理队伍,促进农业科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5.加大农村科普力度,常年组织“科技下乡”活动,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造就一大批农民技术员队伍。到2005年,全区培训“绿色证书”学员70万人,培训新世纪青年农民30万人,其中取得“绿色证书”资格学员45万人。每年开展全区性评选和奖励“种养能手”的活动,不断提高农业劳动者科技文化素质,引导和激励广大农民崇尚科学、破除迷信。
四、加快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新型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一)建立新型的农业科研开发体系
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以改革为动力,科学规划、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成机构精干、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力量集中、优势突出的农业科研开发体系。农业科技机构改革分三类进行:
第一类,具有开发能力和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技机构。如从事种子、果蔬、花卉、农药、化肥、饲料、农产品加工等技术开发的机构,逐步转变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政府通过竞争方式继续对这类转制机构予以项目支持。
第二类,服务类农业科技机构。如从事农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机构,应逐步转变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或转变为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使之逐步走上自我发展为主的路子。
第三类,基础性、公益性为主的农业科技机构。如从事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和农业资源保护等机构,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转换机制的基础上,剥离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经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后,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运行和管理。
(二)建立新型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建立机制灵活、队伍稳定、网络畅通、适应农业市场经济和农业技术特点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解决部分推广人员素质不高和农业生产第一线科技力量薄弱问题的重要措施。推广队伍多元化,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加大对政府支持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力度;在稳定和加强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同时,建立健全农民、企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组织,支持农村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建立专业人员、农民、企业家等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队伍。采取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措施,鼓励各类农业科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全程科技服务,实行推广队伍多元化、推广行为社会化、推广形式多样化。
(三)建立新的农业科技发展运行机制
改革经费使用方式,在保证农业科技总经费不断增加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课题制。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机构采取不同的资助方式。农业科技经费使用改过去按人头拨款为按项目形式给予支持;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性、战略性、方向性重大科研项目,实行“任务带学科”“滚动支持”的办法;对部分农业科研成果或试验产品实行政府预购、后收购或补贴的办法。
科技立项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课题招投标制,择优委托制,专家评审制,项目实施专家负责制和项目合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