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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三网”建设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三网”建设的通知
 (桂政发[2002]7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我区在我国加入WTO、西部大开发和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219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加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责任网、信息报告网、医疗紧急救助网建设(以下称“三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三网”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波及面广、危害大。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指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区域性流行、暴发流行或致人死亡的事件,还包括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发病、死亡;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后出现的群体性异常反应和院内感染;有毒有害因素以各种方式污染食物、饮水、空气、物品、场所;职业病危害造成工矿企业职工急性职业中毒;污染造成群体中毒、出现中毒死亡或危害有可能扩散,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可预见性差、来势凶猛、病情急、病因复杂、死亡率高、波及面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时,容易造成人心不稳,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学习、生活和社会经济秩序,甚至会影响我区的对外开放形象。“三网”建设就是要通过强化全区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技术业务部门及其人员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中的责任、信息报告和医疗紧急救助的管理,建设完善的网络体系,加强全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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