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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2001)[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改


     《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京财企一〔2001〕2076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出租汽车企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2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企业的经营行为,现对《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京财综〔1999〕1132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中“出租汽车营运许可权”修订为“出租汽车特许运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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