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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意见
 (京政发〔2001〕33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大力开展生态建设和保护,形成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完善城市功能,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精神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环发〔2000〕23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根据北京地区的地形地貌及人们活动空间逐步分化为西部和北部山区自然生态系统、城近郊区农业生态系统和城区城市生态系统的特点,本市以防治大气污染和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着重加强了城市地区的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些有益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并取得了重大进展,使全市生态状况也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1.制定实施了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指导方针基本得到贯彻落实。
  2.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生态建设项目,如“三北”防护林建设、太行山绿化工程、防风治沙工程、山区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密云水库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国家级重点地区生态建设综合治理工程等。这些项目的实施对改善本市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大作用。截至2000年底,全市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达到4000余平方公里,占应治理面积的60%。流动沙丘全部消灭,林木覆盖率达到43%。
  3.加强了农业生态建设,发展绿色食品,农业生产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大兴、密云两区县通过国家级生态农业试点县验收,平谷、怀柔两区县被列入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全市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区县达到9个,留民营生态村获得了联合国有关组织的嘉奖。
  4.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截至2000年底,全市已建成17个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1个,市级9个;自然保护区面积已占到全市国土面积的5.27%。建成15个市级和区县级森林公园。全市共有陆生脊椎动物420种,其中65种列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初步统计,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已达142种。
  5.城市园林绿化成绩突出。城区道路两侧建设了绿化带,共建设万米集中绿地26块,开展了庭院绿化、拆违还绿、拆墙透绿等美化绿化工作,市区绿化隔离地区片林面积达到90平方公里。200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已达到36.34%,人均公共绿地8.6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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