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柴松岳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
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1.《
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2.《
浙江省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3.《
浙江省融资租赁管理暂行规定》
4.《
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5.《
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实施细则》
6.《
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