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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柴松岳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1.《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2.《浙江省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3.《浙江省融资租赁管理暂行规定
  4.《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5.《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实施细则
  6.《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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