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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认真真地学习《规定》,领会《规定》精神实质。各地要以政府的名义,召开各种类型的宣传贯彻会议,向社会公布《规定》,印发小册子,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墙报、宣传栏、横额、标语和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调查摸底,分门别类,确定重点
  各地要以政府或公安机关的名义,通过公告等形式,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和界定标准公告社会,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界定标准,凡符合界定标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在2002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定,再由公安派出所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按照《规定》十三条对备案单位的情况进行逐个核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应当纳入重点单位而未报备案的,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应书面通知其在2月5日前备案。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核准后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同时报当地政府和市公安消防局备案,并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告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对照检查,逐个落实,自我完善
  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按照《规定》的要求,逐项落实以下工作:
  (一)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单位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二)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做到制度健全、完善,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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