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发展生态经济城镇的要求,根据城市环境容量对城市实施综合整治。积极采取集中供热、发展煤气和天然气、推广清洁能源等有效方法,从根本上治理城市大气煤烟型污染。加快建设城市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加强城市园林和绿地建设,搞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把城市建设同发展生态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城市化水平,吸引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减轻生态脆弱地带的环境承载压力,促进城乡生态结构优化,为建设生态省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建设生态省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要求,完善资金筹集和管理机制,在逐年加大生态省建设投入的同时,对生态省建设资金和征收的排污费实行专款专用,落实国家对发展绿色产业、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废物综合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
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省建设重大项目的审计,确保工程投资效益。要加强对排污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实行排污费使用重点审计和定期审计制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排污费的现象。
各级金融部门要与计划、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有利于建设生态省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政策,拓宽生态省建设融资渠道,不断增加对生态省建设的投入,促进生态省建设健康发展。
各级科技部门要优先安排有利于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科研项目。围绕发展绿色产品和产业,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组织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逐步形成生态省建设的科技支撑体系。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大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化素质。要注重培养生态省建设的专业人才和掌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知识的管理人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
各级新闻、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生态省建设的战略意义,宣传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和创建生态文明的先进经验,宣传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只顾局部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决策失误的错误行为。 ’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发挥对生态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搞好工业污染防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环境标志、IS0l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现代环境管理方法,为各级政府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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