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已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的基础上,尽快将勘察、设计和材料采购以及水、电、气、热、通讯、消防等专业工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不仅总承包工程要招标投标,专业和劳务分包工程也要招标投标。
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体系。中心市场、专业市场和各区、县分市场要统一规则,协调运转,分级管理,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脱钩,人员、职能都要分离。各有形建筑市场要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要尽快完善评标专家库,扩充评标专家数量和专业,抓紧制订专家评标办法,规范评标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为招投标当事人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严格实行业主负责制,强化法定建设程序管理
严格实行建设工程业主负责制或项目法人制。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等全面负责,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实行业主负责制,必须依法规范业主的市场行为。
(一)规范招标行为。凡依法应该招标或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全部进行招标或公开招标,业主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业主对应由一个单位总包的工程不得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使投标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投标人中标,不得把承包单位是否“垫资”作为中标的条件,更不得与承包单位签定“地下合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特别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切实把握好工程开工和交付使用关。业主或项目法人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市规划委委托的单位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或者经审查不合格以及修改后仍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使用,擅自使用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不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允许施工企业开工;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要依法处理;工程竣工后业主要依法组织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向城建档案馆提交竣工档案。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一经发现,要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验收。市建委要尽快修订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三)下大力解决工程拖欠款问题。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均应按有关规定落实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中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施工企业可以停止施工,并依法向业主索赔停工损失;工程完工后仍未按合同约定拨足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可以不在竣工验收文件上签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对其新建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要建立以工程担保、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当前要推行承包单位履约保函和建设单位支付保函制度,以保证工程合同的正常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