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整顿重点
建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对于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改善城市环境和市民居住条件,做好筹备2008年奥运会工作,完成当前正在进行的大规模城市改造和建设任务,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和做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务求抓出实效。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二)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业务的问题;
(三)依法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以及不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
(四)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等问题;
(五)坚决纠正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不力的问题;
(六)大力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活动和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秩序,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二、全面开放本市建筑市场
坚决贯彻《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全面开放本市建筑市场。取消原来的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的审批制度及一切限制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的规定。凡具备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均可参加本市工程的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搞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同时,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对于那些不具备相应资质,搞资质挂靠的“皮包”公司和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不论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一律不准进入本市建筑市场。
三、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