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01]95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精神,为理顺和完善我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加强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结合广西实施,现就改革我区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精神,加快我区现行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自治区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促进我区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我区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提高效能,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药品监督管理新体制。
二、具体方案
(一)关于机构设置和管理
根据我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客观要求和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组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履行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能。
1.行政机构的设置
(1)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领导自治区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正确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