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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01]95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精神,为理顺和完善我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加强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结合广西实施,现就改革我区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精神,加快我区现行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自治区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促进我区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我区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提高效能,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药品监督管理新体制。
  二、具体方案
  (一)关于机构设置和管理
  根据我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客观要求和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组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履行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能。
  1.行政机构的设置
  (1)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领导自治区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正确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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