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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40.加大力度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和实验性中小学校,使之成为我区基础教育与国内外联系交流的窗口,深化教育改革的实验基地,辐射和带动当地基础教育发展的信息中心和资源中心,为当地输送高素质劳动者和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人才的示范学校,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模范单位。重点建设好一批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全国有影响的名校。
  41.以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为支撑,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提供智力支持。注重研究掌握新课程新教材,探索先进的教学方法,奖励、推广优秀的教学改革成果,借鉴国外教学改革的先进经验;在继续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的基础上,关注情感、态度的培养。充分利用各种课程资源,培养学生收集、处理、利用信息的能力,开展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习上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师生教学相长。
  广大教师要积极参加教学实验和教育科研,教研机构要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等作用。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科研院所要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和教学实验。
  42.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列为学校教学常规要求,把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作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之一,大力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
  七、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开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43.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宁可在别的方面忍耐一点,也要保证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优先发展。要建立和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将基础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订措施,增加投入,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级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中小学,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突出问题。要将发展基础教育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将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将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费投入,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切实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切实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44.要坚持依法治教和以德治教紧密结合。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增强依法治教意识,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加强学校管理,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全体教育工作者,要提高以德治教的自觉性,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把学校建设成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45.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重要作用,健全督导评估制度,强化督导职能,开展督政督学工作。重点指导、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打好贫困地区“普九”攻坚战。积极开展对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任务,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开展对中小学素质教育水平评估工作,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健全“两基”年审制度和复查制度,推动已实现“两基”达标的县(市、区)以降低初中辍学率为重点,大力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十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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