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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22.调整优化教师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要整合高等师范院校资源,加强学科建设,努力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式教师教育体系,加快实现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到2010年,全区60%的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50%的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25%的高中都具有硕士学位。加大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外语、艺术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鼓励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非师范类高等学校举办教育院系或开设获得教师资格所需课程。
  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大以提高素质教育水平和能力为重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健全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特别是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师资培训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培训经费,利用多媒体、远程教育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教师应实行免费培训。
  继续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等教师培训计划,加强肯干教师队伍建设和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培养一大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优秀教师和一批教育名师。
  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统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实施。
  五、打好“普九”攻坚战,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3.坚持将“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按不同地区“两基”发展目标和基本任务要求,把发展农村初中义务教育作为“普九”的重点,针对初中辍学、特殊教育、女童教育、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扩大初中办学规模,挖掘现有初中潜力,努力满足初中学龄人口高峰期的就学需求。继续加强小学教育工作。
  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应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户口所在地政府积极配合,以全日制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妥善解决,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4.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结合危房改造、规范学制、城镇化发展、移民搬迁等,合理规划和调整中小学校布局。在确保降低辍学率前提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适当撤并部分教学点和乡镇以下初中,加强乡镇初中、中心校和规模较大的村完小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基础设施完善、教育质量较高、办学效益较好的基础教育体系。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在有需要又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寄宿制学校。
  25.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突破难点,扩大“普九”成果。继续实行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普九”验收,推动贫困县条件较好的乡镇率先“普九”。继续实施边境地区中小学建设工程;实施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教育建设工程,使未“普九”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小学、初中学校的生均校舍面积接近并达到“普九”的标准;积极配合国家实施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加快全区“普九”进程。
  26.大力开展支教工作,提高贫困地区学校教育水平。继续实施广东对口支援广西贫困地区学校建设工程;制定相关政策,继续动员驻桂中直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对口支援边境地区学校建设;继续组织自治区内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建设;组织自治区内大中城市、县城和乡镇学校的教师轮流到贫困地区学校任教。
  27.规范义务教育学制。尚未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地方,从2001年秋季小学入学的一年级开始实行“六三”学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九年一贯制。
  28.各级人民政府要扎实做好农村“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自治区加大复查工作力度,建立地市、县(市、区)“两基”达标后的年审制度,逐步提高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等项指标要求,并把扫盲目工作与推广实用技术相结合,完善奖励机制,表彰先进,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妇女扫除青壮年文盲目工作,扩大“两基”成果。
  29.高中阶段教育要扩大规模,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要正确处理好重点建设示范高中与发展一般高中的关系,发展普通高中与发展职业高中的关系,发展高中教育与发展义务教育的关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发展高等教育的关系,保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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