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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失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农发行等部门,要采取必要的激励政策,支持和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扩大顺价销售,把过大的粮食库存逐步降下来。粮食购销企业既要进一步开拓省内市场,认真落实退耕还林(草)粮食补助政策,积极做好农村救灾、种植结构调整、城镇居民和部队的粮食销售,继续为工业、酿造、饲料、食品加工等行业提供粮食原料,促进加工转化;还要努力增加粮食外销,积极与主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创造条件,开展跨地区、跨省的签章购销,连接千家万户农民,培育粮食流通龙头企业,推进粮食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为了加快粮食销售进度,继续实行新粮单项顺销、库存均价销售和新老粮对等冲销的销售政策。陈化粮的处理,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集中用于生产酒精和饲料等,绝不允许流入粮食市场。
  四、加强储备粮体系建设
  中央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后,要配合在某中央储备粮库做好储备粮的抛售、轮换、推陈储新工作,继续保管好代储的中央储备粮。按照国家计委等部门的要求,新库装新粮坚持就地就近收购或从省内购销企业移调保护价粮食,增加职工应从现有粮食购销企业中选调。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粮食储备体系。现有5亿公斤的省级储备粮规模要保持稳定,并尽快集并到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仓库,确保省政府对粮食市场调控的有效性。省内销区也就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地(市、州)级粮食储备。要加强粮食安全保管工作,完善推陈储新的轮换机制,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完好。为了解决粮食仓容不足问题,要把粮仓设施建设纳入全省基本建设计划,增加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仓储条件,提高安全保粮水平。
  五、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按中央确定我省的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应由省财政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要列入预算,及时足额到位。根据现行粮食风险基金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粮食风险基金要保证省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和超合理库存储存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如有节余,可用于陈化粮价差亏损补贴和消化粮食财务挂账。各级财政、粮食、农发行要密切配合,按照合理使用、加强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粮食风险基金的作用,使省长负责制落到实处。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中央增加的风险基金,要在鼓励促销,鼓励粮食企业深化改革上起到杠杆作用。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粮食局、农发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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