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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狠抓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办发[2001]11号)精神,在自治区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部署下,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开展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
  自治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顿和规范全疆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负责检查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全国性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把整顿和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地、州、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整顿和规范的实施方案,提出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贸委、工商、公安、环保、建设等)要抽调得力人员成立专门检查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定此次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重点,集中精力,结合2001年成品油和燃料油企业经营资格的年审工作,迅速对本地区成品油市场进行一次拉网式彻底清查,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规范一个,不留死角。重点检查加油站进油渠道,把住源头关,新疆石油公司、新疆新星公司要负责对本系统成品油批发企业向加油站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和统计,并尽快提出对全疆加油站供油的具体管理办法。各地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加油站购销成品油情况进行检查和统计,并督促加油站建立完善规范的购销存台帐;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监管措施,严防成品油市场违规违法现象的再度发生。
  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的工作要在2001年12月底前完成。对未按要求取缔、停止建设、停业整顿的违法违规加油站和仍未依法取缔的违法违规小炼油厂、土炼油场,追究所在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在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中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调,力戒政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擅自建设加油站和违规违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使成品油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对于在规范和整顿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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