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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探索建立科学的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要与企业资产规模、经营效益挂钩,根据企业经营的业绩、难度和风险程度由出资人确定。条件具备的企业可以实行年薪制。探索对企业经营者和有特殊贡献者实行奖励红股、期股期权或商业保险等奖励办法,使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的近期效益和长期效益挂钩。
  六、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不断加强企业管理
  (一)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战略目标。做好重大政策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建立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度。对于重大投融资项目(包括兼并收购企业),公司制企业由公司董事会集体决策,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其他企业由经理(厂长)会议等形式集体决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必须对所做出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人员签名确认。对于违反法律、国家产业政策致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决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大型公司和集体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合理设置内部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形成职能和责权明确的决策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除极少数大型集团公司外,企业集团一般应控制在母子公司三个层次以内,防止因层次过多造成管理失控。
  (三)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种物质消耗定额,用市场价格确定产品的目标成本,并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严格考核,奖惩兑现。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降低采购成本。大力采用先进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能力,降低物质消耗,努力达到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严格控制企业在银行开户数量,杜绝资金帐外循环和设置各种“小金库”。建立全面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依法加强合同管理,努力减少两项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真实、准确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我区企业财务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1997]136号)精神,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和管理,完善企业财务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六)强化营销管理。狠抓产品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依法保护环境。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型、特大型企业应当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企业资产损失。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避免企业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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