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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落实
 《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
 基本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1]17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已经颁布实施(国办发[2000]64号),现就我区贯彻落实《基本规范》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本规范》的重要意义,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是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广大企业多年积极探索的实践出发,在总结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和企业管理的现状,吸引和借鉴国外企业的先进经验,注意符合国际规范,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制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制度创新、加强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基本规范》的颁布实施是当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本规范》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及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基本规范》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对照《基本规范》查找不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改进,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达上新的台阶。要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明确责任,规范行为,不断总结经验,注重研究和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
  二、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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