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专利信托的方式实施和转化专利,还可以按有关规定采取专利权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专利权可以作价入股,参与收入分配。作价入股所占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可达35%。单位以职务发明作价投资的,可给予发明者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股权收益。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由专利权所有单位实施的专利,可连续在3~5年内,提取不低于该项专利年净收入5%的金额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由专利所有单位转让或许可实施的专利,专利权转让方或实施许可方,可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核定的技术收入产生的技术性纯收入中提取不高于35%的金额,奖励有关人员。
专利权受让方或实施被许可方,可从专利实施获利之日起,连续3~5年从新增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的金额,奖励为实施专利做出贡献的人员。
凡是实施有效专利都应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所属从事科技开发的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企业办的搞科技开发的事业单位,其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凡属科研单位取得的专利技术性收入可免征营业税;以上规定,各地税收部门都要认真落实。
对区内首次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从销售之日起1~3年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从销售之日起1~2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的财政全额或部分返还企业。专利产品减免税目录和额度由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共同审定编制下达。
六、抓好企业专利工作
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有关管理部门要制定我区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企业专利工作。自治区各大中型(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应建立专利管理制度,制定企业专利战略,将专利工作贯穿于产品开发、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发展具有自主专利权的创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自治区将每两年选择一批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和扶持,成为自治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将拥有自主专利权作为评价企业技术中心的条件之一,逐步实行两年内没有专利产出的企业技术中心取消其资格的措施。
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在产、学、研联合开发工作中,应根据联合协作、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共享专利权收益的方式向企业转移。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要面向市场和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供技术含量、成熟度高的可供转化的专利技术。企业通过专利技术入股、专利许可实施、专利权转让等多种形式,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技术成果进行中试或产业化工作,在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基础上,推出有自主专利权的新产品,进而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兴产业。企业用于专利许可实施的费用可一次性或分期计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