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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专利宣传工作的领导,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列入年度普法计划,保证计划、组织、资金和人员四落实。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机构要把专利工作作为宣传重点之一,以各种形式宣传普及专利知识,尽快提高领导、科技人员和全社会的专利意见。
  根据我区专利工作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及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培养提高专利管理与执法、企业专利工业、专利中介服务等人员的素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应保证各级领导、科技管理干部和科技人员在两年之内接受一次专利知识的系统培训,干部管理学院和区、地两级党校要把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知识列入培训课程,大专院校要开设知识产权讲座,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要包括专利知识的内容。
  四、激励发明创造,鼓励技术创新成果拥有自主专利权
  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我区优选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专利申请、维持。凡财政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研究开发经费用于项目涉及专利的相关费用。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将获得专利,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中有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政府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选。
  技术创新要以取得自主专利权特别是发明专利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拥有自主专利权作为科技成果管理、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技术产品认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等的重要资格指标。对应用开发研究成果,凡需要申请专利的,应先申请专利,后鉴定和评奖,在成果鉴定和评奖中,要把取得专利权作为必备条件之一。从事应用开发研究的科研机构(除不适宜或不能申请专利的科技领域外)在2年内没有专利产出的,原则上政府财政不再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五、加强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有自主专利权的技术创新成果的实施和转化
  自治区财政应保证“专利技术推广资金”的投入;各地、州、市政府应根据条件建立专利技术推广资金,用于引导和扶持专利技术实施。自治区科技、经济管理部门优先选择具有开发价值的专利项目列入自治区科学研究计划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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