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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
 (新政发[2001]6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科技进步中的作用,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现就加强我区专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依靠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的紧迫感
  专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和促进技术创新的一项基本法制制度,是激励发明创造、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保护和鼓励技术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和市场化、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有效机制。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形势,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各级领导和科技人员要充分认识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强化专利意识,树立依靠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的思想。
  二、加强对全区专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专利工作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把专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各地科技进步考核之中。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好专利工作。各级科技、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投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并积极扶持专利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协同推进专利工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逐步改革现有的专利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专利管理体制、机制和环境三大建设,使专利管理更好地适应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发挥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要强化专利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要自觉把专利工作融入技术创新全过程,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评价本单位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原则上地州一级都应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从经济发展水平和专利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逐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专利工作的机构。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要有一名领导负责专利工作,并在其科技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也要有领导分管专利工作,并配备负责专利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制度。努力形成上下一致、多层次协调运行的专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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