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发[2001]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下列要求,望精心组织、认真协调、全面落实:
  (一)各地区、各部门自查阶段的工作,应当在2003年3月底前完成,其中第一环节“摸清底数”报送《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工作,应当在200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已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的有关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对前一阶段清理工作成果予以巩固、发展,在2001年12月底前,重点检查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得到彻底清理;已经公布撤销或者下放、合并、调整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建立了监督制约机制。
  (三)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成情况和成员名单、联系方式、办公地点等,应当在2001年12月15日前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行署)备案。
  (四)各地区、各部门在此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 伟  电话:2827107
      巴哈提     2819585-23812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政府职能改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国务院批转监察部、国务院体改办、中央编办《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01]33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