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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水利经济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水利经济的意见 
 (湘政发〔2002〕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水利经济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国民经济和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目前我省水利经济的现状与社会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影响了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巩固和发展我省水利建设成果,增强水利服务社会的功能,现就进一步加快水利经济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水利经济的重要意义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命脉。水利经济是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和配置、节约、保护的全过程。发展水利经济,有利于综合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增强经济实力,使水利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改变传统水利观念,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水利经济的发展。
  二、发展水利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指导思想: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实现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的有机结合,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断壮大水利经济实力,增强水利服务社会的功能,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工作重点: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发展供水事业,发展中小水电支柱产业,开发特色旅游项目,发展水利渔业和其他种植、养殖业,提供水行政政务、水利工程管理、水利经营、水利旅游、水利科研、水利施工等优质信息服务。
  三、加快发展水利经济的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经济发展,大力扶持水利水电开发项目的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利部门要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大力培养和引进经营管理人才。
  (二)各级政府在安排水利建设项目及其他用于水利的专项资金中,要适当考虑生产生活等各种管护设施和水利经济综合开发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安排的总投资比例不低于当年水利基建投资和水利专项资金总额的6%。各级政府要从本级财政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岁修费等水利事业费中,列支15%左右用于扶持发展水利经济项目,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开支。各地在收取的水资源费和水利建设基金中各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水利经济项目的滚动开发。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或列入国家西部开发的地区发展符合当地电力发展规划的小水电,由省财政视财力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根据地方财力状况,有重点的扶持一批效益好、回报率高的水利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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