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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方各级政府暂停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方
 各级政府暂停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通知
 (粤府办[2001]80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来,一些地方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批准或准备批准设立由政府或政府部门出资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目前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正在试点,有关经验尚未成熟和全面推广情况下,可能因操作不规范而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省人民政府意见,我省暂不宜批准设立以政府或政府部门出资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政府和省府直属有关部门既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又要认真吸取地方金融风险造成严重危害的深刻教训,高度认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财政风险的重要性、紧迫性。为避免发生新的风险,各市和省府直属有关部门立即停止设立新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二、本通知下发前,个别地方已经设立的由政府或政府部门出资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立即暂停新的担保业务,并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立即暂停新的担保业务,并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地方政府组织进行规范、脱钩、转制或撤销,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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