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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郭雨蓉 龙岗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处理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主任由蒋尊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芃同志兼任,以上各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各区政府成立处理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处理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建设、城管、公安、消防、环保、工商、文化、卫生、房屋租赁、水电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日常处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一)市处理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及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处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审定全市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工作规程,对各区的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各区处理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及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处理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日常处理工作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承担,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清查违法建筑;
  2.负责受理违法私房及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处理申报,并认定违法建筑建设日期(认定日期以1999年3月5日为界);
  3.区别违法建筑是否属于不予确认产权的范围;
  4.提出违法私房及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处理建议;
  5.组织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建筑面积进行测量;
  6.组织建设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质量鉴定;
  7.组织消防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消防验收;
  8.负责市处理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质量鉴定和消防验收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区领导小组认定符合两个《规定》处理条件的,交由区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市、区处理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领导小组于2002年3月1日正式成立。
  (二)各区处理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02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报,至2003年3月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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