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1年9月11日 深质技监〔2001〕134号)
为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严格依法行政,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9〕14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1999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审查结果,决定废止《关于对旅游商品市场进行整顿的通知》(深技监〔1997〕132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充装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劳锅〔1993〕153号)
2.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和钢瓶经营管理的通知(深劳锅〔1994〕36号)
3.关于加强桥(门)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劳护〔1994)100号)
4.关于实行锅炉运行状态检验的通知(深劳锅〔1994〕123号)
5.关于对气体充装站开展充装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劳锅〔1995〕66号)
6.关于加强电梯、自动扶梯持证运行管理的通知(深劳〔1996〕32号)
7.关于对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单位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深劳〔1996〕33号)
8.关于建立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举报制度的通知(深劳护〔199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