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1年9月21日 深地税发〔2001〕740号)


  为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严格依法行政,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9〕14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1999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审查结果,决定废止《关于审批企业自印发票有关问题和启用各种发票申请表、证明书的通知》(深地税发〔1995〕3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外汇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税发〔1994〕23号)
  2.关于审批企业自印发票有关问题和启用各种发票申请表、证明书的通知(深地税发〔1995〕3号)
  3.关于启用深圳市机动车辆洗车收费定额发票的通知(深地税发〔1995〕113号)
  4.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深地税发〔1995〕302号
  5.关于重申明确所属分局现行征管范围和入库级次的通知(深地税发〔1995〕312号)
  6.关于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1995〕385号)
  7.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目录》的通知(深地税发〔1995〕417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