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1年9月10日 深农字[2001]60号)
为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严格依法行政,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9]14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1999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审查结果,决定废止《关于加强我市珠江口亲虾捕捞收购管理的通知》(深府农[1988]58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加强我市珠江口亲虾捕捞收购管理的通知(深府农[1988]58号)
2.关于加强我市沿海人工放流对虾增殖资源保护的意见(深农字[198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