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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1年10月11日 深建字〔2001〕108号)


  为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严格依法行政,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9〕147号)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2001年9月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审查结果,决定废止《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深建字〔1991〕104号)等82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1.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深建字〔1991〕104号)
  2.深圳市总包分包暂行管理办法(深建字〔1991〕234号)
  3.关于下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深建字〔1991〕237号)
  4.关于颁发《深圳市施工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建字〔1991〕305号)
  5.深圳市建筑安装企业安全资质管理规定(深建字〔1992〕11号)
  6.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深建字〔1992〕78号)
  7.关于加强深圳市勘察设计队伍管理的通知(深建字〔1992〕129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监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建字〔1992〕138号)
  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深建字〔1993〕87号)
  10.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复核定级工作的通知(深建字〔1993〕133号)
  11.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建筑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1993〕153号)
  12.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1993〕193号)
  13.关于调整建筑企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建字〔1993〕217号)
  14.关于停止办理区级《施工队资格审查登记证书》的通知(深建字〔1993〕233号)
  15.关于市住宅局住宅竣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深建函〔19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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