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1年9月18日 深规土〔2001〕372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9〕147号),我局对2001年8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决定废止《关于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深规土字〔1993〕328号)等59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深规土字〔1993〕328号)
2.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重新审核登记的决定(深规土字〔1993〕222号)
3.关于深圳市合作建房资金审查的通知(深规土字〔1993〕490号)
4.关于实施《深圳市规划国土房地产管理操作规程》的决定(深规土字〔1994〕86号)
5.关于启用统一印制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现售)标准文本的通知(深规土字〔1994〕112号)
6.关于加快房地产登记发证的通知(深规土字〔1994〕144号)
7.关于契税和土地增值费问题的通知(深规土字〔1994〕188号)
8.关于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编制和项目审批的通知(深规土〔1994〕365号城管办〔1994〕173号)
9.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修建性规划设计有关规定的通知(深规土〔1994〕398号)
10.关于发布《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的通知(深规土〔1994〕421号)
11.关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进行白蚁预防的通知(深规土〔1994〕568号 深蚁管〔1994〕001号)
12.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协议地价标准及减免办法》的通知(深规土〔1995〕41号)
13.关于颁发房地产权档案管理若干规定及细则的通知(深规土〔1995〕236号)
14.关于启用新式《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规划设计要点》的通知(深规土〔1995〕296号)
15.关于我市民防地下室规划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深规土〔1995〕318号深建发〔1995〕114号)
16.印发《关于房地产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深规土〔1995〕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