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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1年10月17日 深人发〔2001〕36号)


  为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严格依法行政,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9〕14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1999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审查结果,决定废止《关于我市公务员任免、交流、奖励审核审批的意见》(深人发〔1994〕8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搞好岗位责任制年终考评的通知(深人〔1986〕33号)
  2.关于改进深圳市调干考试办法的通知(深人发〔19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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